【教师管理】琅琊实验学校(小学部)绩效奖励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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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二、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1、原中学部和小学部分块计算

    2、考核方法:分为常规考核奖励性考核、扣除性考核

    绩效考核金额=常规考核+奖励性考核-扣除性考核

    三、考核分类及内容

    (一)常规考核

    常规绩效考核主要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具体分为:德、量、勤、绩、班主任、安全六个方面,按100分计算,每项得满为止。按权重分配如下:

    1.德(10分)即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凡教师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以不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定为不合格档次,不合格此项不得。此项考核由班子会研究决定。

    2.量(25分)

    1)、即基本工作量。主要从:①教育教学准备;②教育教学教研实施及完成情况,对于不执行或未完成教导处和教研组布置的校内、外教研任务的教师,除教导处约谈外,并每人每次扣除绩效奖励200元;③科学的作业布置与规范化批改。考核由教导处根据平时检查负责考核。

    2)、另外兼任少先队、教研组长、督学视导员、资源应用平台管理员、工会账目管理员、食堂账目管理员、安全、宣传报道、教务员、党小组等工作量的教师由校长室、教导处和少先队大队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每人每学期绩效奖励200元。

    3)、对于毕业班教师超出原有工作量的绩效考核部分,教导处视增加的工作量数酌情考虑加分。

    3.勤(20分)即出勤。

    主要考核教师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学校实行坐班制度。

    1)每天值日领导和教师需提前20分钟到岗。

    2)学校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

    3)带病工作期间中途外出就诊视为正常上班。

    4)教师外出办理公事、私事等病事假由本人自行调节课程,报教导处批准即可。特殊情况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5)病事假学校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6)具体考勤结果,以学校考勤签到簿为准。

    4.绩(15分)即工作实绩。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实施德育教育情况,学生达到的基本教育质量情况、教科研成果及其它教学指导保 障工作。

    1)学生德育教育开展此项由少先队负责考核。

    2)期末成绩测试此项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5.班主任(15分)(中队辅导员:13分):主要考核班主任及中队辅导员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课内外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班主任每人每学期绩效奖励200元,中队辅导员每人每学期绩效奖励100元。

    6. 安全及公物管理(15分):班级出现安全事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二)奖励性考核(不包含各级表彰)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包括基本功、课件、演讲等)获奖奖励。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三等奖200元。

    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区级:一等奖100元,二、三等奖50元。

    2、指导教师奖,按教师获奖标准减半;指导学生奖,以论文为对应标准减半。

    3、同一篇论文就高不就低,其他类似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学期期末个人提供证书(辅导证书)或文件资料。不同类型可累计。此项考核由教导处分管主任负责考核。奖励部分资金来源,首先用绩效奖励扣除部分填补,差额部分将从绩效工资基数中抽取。

    4、宣传报道奖:被国家、省、市、区、学在琅琊、学校公众号等网站采用的各类信息,分别给予100元、50元、30元、10元、8元、5元的奖励。同一条信息上不同级别的网站,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扣除性绩效考核

    指教职工因病事假等原因扣除的金额。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或按比例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5、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行为的。

    如有特殊情况由校绩效奖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考核结果公示

    绩效奖励工资每学期考核结果于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六、执行时间:

    本绩效奖励方案,自2022-2023第一学期起实施,并根据执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如果《方案》条款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政策为准。本方案由校绩效奖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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